应收账款可质押 中小企业融资破冰

(2007年11月8日)

 

    中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大门昨日正式开启,这也被看作破解中小企业贷款坚冰的开始。不过,应收账款作担保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评估应收账款风险,以及对账款回收产生约束力。
    在9月30日央行公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后,央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昨日正式上线运行。据央行有关人士介绍,当日上午11点56分44秒, 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在该系统上进行了第一笔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
将应收账款纳入质押范围,始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物权法》第223条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上可以设立质权,用于担保融资。
    在《物权法》之前,实施至今的1995年《担保法》框架下,虽然商业银行也一直在探索由不动产抵押到动产抵押融资的模式,但企业融资担保仍高度依赖于不动产。这也导致了不动产缺乏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日益困难。
    央行提供的数据显示,据调查估算,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有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其中应收账款约为15万亿元。
    央行副行长苏宁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允许应收账款出质,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如果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问题可以解决,应该说就可以大部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工行上海分行第二支行行长沈明昌表示。此前他在工行上海分行担任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部的总经理。
    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如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
    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也是为解决房地产担保过于集中的风险。苏宁表示,在中国现行担保法框架下,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也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以缓解不动产担保贷款集中产生的影响。
不过,应收账款作担保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评估应收账款风险,以及对账款回收产生约束力。
    云南红塔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王伟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应收账款质押最大的挑战是如何评估应收账款的风险、回收几率,尤其对小银行挑战比较大。
    “作为银行,我认为能够质押的应收账款只占很少一部分。”王伟华说。
沈明昌也认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最大问题在于风险控制难度较高,因此,在具体业务操作中,还有待各家银行研究制订具体的操作细则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动产的质押,《物权法》要求采用书面合同加登记的方法,保证担保权益。具体到应收账款质押,在全国人大的授权下,央行征信中心成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法定机构,履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
    在这一体系下,贷款企业需要将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登记,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登记信息。
    沈明昌表示:“央行出台的这些措施将大大推动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

 

转自《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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