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况空前的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暨中日中小企业博览会上周在广州落下帷幕。在中博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纷纷表示将陆续出台配套政策,力挺中小企业发展。这些利好消息不断,体现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决心非同一般。
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年底破冰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巡视员狄娜在中博会上表示,经过三年的筹备,今年年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有望取得突破,13家中小企业将尝试这一创新融资方式。
据狄娜介绍,目前,北京已有3家中小企业计划集合发债,深圳有10家中小企业计划集合发债。她认为,集合发债将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对于担保机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也是一大业务发展机遇。她表示,发改委下一步将总结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经验,细化相关模式、标准和程序,完善这一新型融资方式,拓展中小企业融资。
专家认为,对于大企业来说,发行债券屡见不鲜,对中小企业而言则非易事。但此次集合发债也不是中小企业发债的第一次尝试,早在2003年,国内多个高新区的12家企业便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债,发行总额为8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52%,并于2006年顺利完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兑付工作。专家表示,03高新债的成功,无疑将有力地促进集合发债这一新型融资方式的推广。集合债的发行,将可以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并使得中小企业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中小板IPO等渠道。
此外,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也表示,银监会今后将进一步优化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为持续推进小企业融资工作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撑;全面清理、统一规范小企业贷款的中介收费标准,不断降低小企业贷款的外部成本;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小企业融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今后将对在小企业贷款业务上表现出色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实行优惠政策,准予其增设机构和网点;对在小企业贷款业务上表现出色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予其跨区域增设机构和网点。
据悉,目前,中国已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几乎所有的省级财政部门都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全国已设立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3000家,累计担保总额近5000亿元人民币。
日本经验可供借鉴
“所有的中小企业都可以获得政府的帮助,无论经营好坏。”日本中小企业厅厅长福水健文在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介绍,该国的上千个中小企业支援中心、商工会都免费向中小企业开放。为鼓励更多人创办企业,上述机构还常常主动上门推介服务,寻求潜在的受助者。当前日本大企业的税收在30%以上,对中小企业的税率则大幅下浮为22%。
如果中小企业选择向民间金融机构贷款,日本全国的52家信用担保协会可为这些信用或担保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同时,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将与担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担保机构则需对企业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对考虑创业者,政府会建议他参加一个由本地商工会免费提供的创业学习,帮助他们掌握实际创业中可能会用到的知识和理念,并提供一些成功案例。如果这个人已经有一个好的创业计划却苦于无钱实现,那么日本的国民金融公库在对其商业计划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可对其提供低息、无需抵押或担保的贷款。贷款上限为1000万日元,此外,创业者还需筹集三分之一的自有资金。
日本为何如此重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构成日本经济活力的重要因素。据悉,日本对中小企业的定位是注册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足300人的企业。按照统计报告,目前这样的企业在日本有433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7%,其雇用员工数达2809万人,占全日本企业雇员的71%。而这些企业对日本GDP的贡献率达49.4%。
对此,国家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在当日论坛发言中均提到,日本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借鉴。未来几年中,中国改革目标将着眼于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不断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本文转载时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