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统一采用今年7月颁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中界定的小企业标准,此前有关小企业的统计标准废止。银监会方面认为,调整相应的统计制度,将更好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进相关的金融服务。
根据今年7月的通知,根据金融授信方面划分,将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统称为小企业。
据了解,现行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是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于2003年5月制定的,依据从业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确定统计对象是否属于小企业。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从近年的经验来看,该小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是从统计的角度出发,与银行信贷活动的要求存在差距。主要的缺点体现在,首先是传统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只有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等七个行业,没有包括农林牧副渔业等第一产业,也不包括金融业、保险业、房地产管理业等服务业,从而造成了现行的小企业划分标准过于宽松,“比如农行目前有65万户公司类客户,其中45万户我们认为都可划入现行的小企业范围”。
他认为,从信贷实践上看,小企业和大企业的信贷水平,公司治理水准都有很大差别,迫切需要指定新标准区分这两类企业。
根据新的小企业标准。银监会在多方面调整了相关的信贷政策,包括放宽贷款种类,除各类贷款外,还引入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各类授信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增加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以及企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等。
根据银监会要求,各银行要在今年三季度季报报表时完成上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