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提出扶持中小企业纳入公共财政政策
(2006年10月8日)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第三届中博会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发表讲话中表示:政府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予扶持中小企业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把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并已初步形成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的政策环境。
    朱志刚指出:中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政府应对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予以必要的扶持,这种非对称的管理,有利于抑制垄断,也有利于扶持弱者,从而促进公平竞争,这是我们将扶持中小企业纳入公共财政政策的基本考虑。在融资政策方面,为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财政部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运营原则、保费收取、责任准备金和保证金的提取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负债管理制度、代偿损失管理制度和待处理资产管理制度,同时规定了对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原则和具体办法。系列政策为中小企业化解经营风险、摆脱瓶颈制约、增强竞争活力和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地帮助,使广大中小企业沐浴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
    朱志刚透露:在“十一五”期间财政将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一是对企业的支持由直接投入为主逐步转向间接投入为主,通过财政资金的间接化投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二是由支持“点”为主逐步转向为支持“面”为主;三是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后端逐步转向支持前端,财政支持将完全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起步期、成长期的支持。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融资难是中小企业普遍遇到的问题,通过担保体系建设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一难题。为此,将鼓励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对担保机构新增的贷款担保余额、风险损失等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间的联保、互保制度。从今年起,将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加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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